重大修訂分為體內重大修訂和體外重大修訂。根據GDUFA III,如果申請人或潛在申請人已經開始體內生物等效性研究(即研究方案已由研究主辦方和/或合同研究機構簽署),則可要求召開PSG電話會議,以獲取監管機構對新的或修訂的PSG對其開發項目的潛在影響的反饋。在PSG電話會議上收到反饋后,可要求召開提交前或提交后的PSG會議。有關更多細節,請參閱 GDUFA III對Pre-ANDA程序。
體內重大修訂:包括額外的體內生物等效性研究或建議支持FDA批準的證據。
體外重大修訂:包括額外的體外生物等效性研究或建議支持FDA批準的證據。